警方证据确凿疑犯抵赖无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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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6:3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吴建坦记者宋宁华)一口抵赖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吗?日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零口供”案件作出判决,在列车上盗窃旅客手机的梁远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40多岁的梁远平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便在外游荡。去年8月1日深夜,梁远平窜上南京西开往兰州的旅客列车,趁旅客王某熟睡之机,将其挂在腰间的一部手机偷走,随
但梁远平在归案后拒不认罪,始终说自己没有偷手机,只是和被害人开个玩笑。然而,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其他几位证人的证言,铁路警方的取赃经过,扣押及发还的物品清单,刑事摄影照片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他的犯罪事实。上述证据均由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并与梁远平一一质证,各证据间形成锁链,并且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梁远平实施了盗窃手机的犯罪行为。 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凿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梁远平曾因盗窃被判刑一年,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对梁远平作出了有罪判决。宣判后,梁远平没有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