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杀人锻炼心理素质 三名男子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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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20:22 法制晚报 | ||||||||
绥德县一政法干部被害案追踪 本报讯据《华商报》报道,为了以后干一番“大事业”,3名青年男子竟以杀人为方式“锻炼心理素质”。去年10月,流窜至陕西绥德县滨河大道的他们持刀将正在散步的绥德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党绥红杀害。昨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绥德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处3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学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