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140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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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2:26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2004年石狮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0件。 去年,石狮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刑事、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互相配合,确实保证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对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告知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缓、减、免收诉讼费
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件件落到实处,受援人余金华等16人到蔡某创办的服装加工厂从事平车工工作,但工作3个月被拖欠工资共39717元,余金华等16人只能靠向老板蔡某借点生活费维持生活,余金华等16人多次找老板要求结算工资,但老板均以种种借口推诿,不予结算。余金华等16人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他们的叙述,当即决定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后经援助律师和法官两次调解后,最终达成协议,余金华等16人拿到应得的工资。 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功能,无偿为群众提供快捷的法律咨询,对于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移送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一外来劳工在工作中被轧伤手掌造成伤残,在同厂家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向“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投诉,“148”把案件移交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件经援助律师的努力,已经调整结案,该外来劳工及时获得7万多元的赔偿金。(彰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