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纠纷战“打”回3万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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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4:1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车文斌)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远远超出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房者该不该获得补偿?昨日,遭遇一桩商品房公摊面积纠纷的张女士,终于结束了自己与开发商长达4年的纠纷战。经金牛区消协调解,开发商最终为自己的违约承担赔偿损失,一次性补偿张女士经济损失3.5万元。
据介绍,2000年1月,张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所签购房合同的约定,张女士付完首付款后,开发商必须在当年2月28日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否则应赔偿已付房款20%的违约金。然而,直到当年6月15日,开发商才交房,但却拒付违约金。 张女士入住新房后不久就发现,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房屋不但经常出现渗水现象,把墙体都泡得发黑,而且电器也出现短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此外,根据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的面积测量报告,房屋的实际公摊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公摊面积增加了4.403平方米,明显与合同约定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的面积差别不超过1%”不符。张女士随即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补偿一定的违约金。但开发商一直采取拖延态度,一拖就是四年。没法,张女士只好向金牛区消协投诉。在消协的多方调解下,开发商终于同意给予张女士经济损失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