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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烟花爆竹统购专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4:4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小斌)西安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购、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礼花弹等。同时,西安市政府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希望市民对各种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举报。

  根据规定,西安市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归口经营,批发业务由西安市供销联社所属的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承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的,必须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该证由西
安市公安局发放;禁止销售、燃放各种灵敏度高、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在西安市批发及零售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均应贴有西安市烟花爆竹专供标识,否则有关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没收。《通告》特别规定,各类大型焰火晚会活动所需的大型礼花,统一由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组织采购、供应,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采购。

  西安市政府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从挂牌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确保人身安全;积极向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举报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严惩。举报电话:(029)87277150(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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