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工商严查五类商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6:26 北京青年报 | ||||||||
国家工商总局昨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商执法部门确定了重点监测五类商品。2001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三种场所的商品进行监测: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商品物流服务场所。 五类需工商执法部门重点监测的商品包括: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该办法还规定:工商机关依法开展监测时,被监测的经营者不得拒绝。经工商执法部门“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监测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作者:王军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