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一农妇非法同居欲分财产法院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7:3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正恩通讯员余家旺)恩施一农妇尚未离婚便与相好同居,分手后又想分得男方财产。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驳回。 1993年下半年,恩施市白杨坪乡农妇杨某在未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该乡农民聂某(丧偶)相识并同居。1996年7月,聂某翻修房屋,杨某曾给工人做过几顿饭,同时,修房过程中,杨某有一段时间不在聂家。
1998年底,两人协商解除了同居关系,并协议由聂某补偿给杨某部分钱物。聂某后离乡到城区随子女生活。去年5月,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需要,聂某的房屋和责任田获得补偿款共计2.9万多元。杨某获悉后,便诉至法院,认为房屋是她与聂某共同修建的,自己在与聂某同居时,也分得了责任田,要求对聂某的补偿款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二人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杨某也没有对聂某的房屋修建进行过投资。另查明,二人同居期间,杨某未在聂某所在村组分得责任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