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团伙主犯一审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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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9:24 每日新报 | ||||||||
抢劫绑架无恶不作宫伟马春江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马春江】五名外地20岁左右的青年乘坐租来的红色桑塔纳轿车,抢劫、绑架下班回家的青年女子勒索钱财数起。本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抢劫罪、绑架罪依法对这一5人犯罪团伙提起公诉,法院于昨日做出一审判决,首犯被判刑20年,其余4名案犯被判有期徒刑19年至17年,同时并处罚金1.5万至0.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2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陈某、杨某等人乘坐租来的红色桑塔纳轿车来到本市与廊坊交界处本市某村附近,遇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女青年,许某某等几个人同时下车,采取掐脖子、扭头等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带上汽车。之后,强行翻被害人口袋,强迫被害人脱光衣服找钱,因未发现现金,遂将被害人女青年关进事先准备好的小屋子内看守。第二天,绑匪给女青年的丈夫打电话,索要赎金1万元。得到赎金后,绑匪于转天将被害人释放。另查,被告人许某某等人还于同年3月19日晚20时许,乘坐红色桑塔纳轿车拦阻一妇女用同样手段将被害人带至一处坟地抢走被害人现金286元和一张银行卡。此外,被告人许某某等人还分别或者合伙抢劫4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