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缘不成姑娘“拗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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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0:0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农村小伙张某按照农村风俗定亲送礼金、婚约送礼金,因双方间产生误会,婚礼未能如期举行,引发一场婚约财产纠纷。日前,南汇法院判令女方应返还相应礼金。 张某1999年1月经人介绍与邻村姑娘黄某相识,同年10月1日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定亲仪式,女方当场收下礼金5000元及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根、金耳环一对等。后双方约定2002年10月13日正式结婚,男方按照农村风俗又送给女方10000元礼金。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不是结婚必经程序,不受法律保护,婚约一方按农村风俗习惯给予另一方数额较大的礼金是陈规陋习,不应提倡,应对双方这种陈旧观念给予严肃批评。但本案男方向女方赠送礼金等是以与女方结婚为目的的,现因双方缺乏交流、沟通,导致最终解除婚约,未缔结婚姻关系,故女方收取的礼金及贵重礼物应当返还。 富心振 徐进(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