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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之后竟捆人劫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0:39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任金梅) 同居女友报警称遭到男友抢劫,男友在接受警方审问后,心生不满掠走其财物。近日,王某被市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审理查明,48岁的男子王某于2003年通过婚介与孙某相识,后两人在安徽路孙某的租住处同居。2004年4月20日,王某和孙某因财务问题发生争执,孙某被王某殴打后报警,称遭王某抢劫。事后孙某从两人同居处搬走。为了报复,2004年5月17日,王某来到孙某住处
,将其捆住,抢走其价值7000余元的首饰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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