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告倒违约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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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0:3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8日讯(记者李春艳) 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三次向典当行借款8万元,到期后未及时偿还相应当金,典当行将市民朱某告上法庭。近日,李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某支付典当行原借款8万元,利息3000元及违约金3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朱某将位于丹东路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分三次向典当行典当,总计8万元,典当息费率为月25‰,典当期限2003年8月28日至2003年12月28日。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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