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未果“伤了心” 报复不成“伤了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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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1:1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临淄1月8日讯 (记者 康嵩 通讯员陈吉小峰)一高年级学生经常向其他同学伸手要钱受到学校处分,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不料再次欺负同学时被捅成重伤。1月5日,致人重伤的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临淄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10月16日,临淄区某中学高三学生王某,经常向其他同学要钱并殴打他人,被所在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认为自己被处分是该校高二年级学生阎某向老师告密所致,便怀恨在心。10月20日18:00许,王某纠集几名同学窜入阎某宿舍内将其叫出后,便对阎某拳打脚踢。阎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王某刺去。 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在学校时有发生。同学之间遇到矛盾应尽量避开正面冲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通过正当渠道达到自救的目的,避免悲剧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