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 严禁歧视妇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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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6:15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来占军)新年伊始,辽阳市出台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新规定。其中特别明确,事业单位在招聘时,不得歧视妇女。 辽阳市人事局7日介绍,为规范招聘行为,杜绝在过去招聘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辽阳市人事部门规定,今后,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依靠事业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招聘中,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外,不得以
同时,事业单位领导、招聘工作组织成员以及其他有关的人员,遇有与参加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人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在公开招聘活动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应追究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人才服务机构招聘、在各类人才交流会和专门网站上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严格履行程序。这些程序包括: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和思想政治表现进行测评或考核,招聘工作组织根据测评考核结果和个人身体状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单位和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鉴证手续等。 另外,事业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应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单位可以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身体条件,但不得提高体检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