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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索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20:10 法制晚报

  告三家公司制作销售盗版盘

  本报讯 为打击盗版,陈羽凡、胡海泉二人将3家公司告到了法院。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4年8月,陈羽凡、胡海泉发现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销售名为“羽泉
精选·开往春天的地铁”的光盘,其中收录了“羽泉”的《最美》、《冷酷到底》等23首歌曲。

  由于自己从未授权,“羽泉”判定这是盗版盘,于是通过公证的方式购买了上述光盘。随后,以侵犯自己的著作权、邻接权为由,“羽泉”委托律师,将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和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列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单位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据“羽泉”的代理律师罗文明说,“羽泉”作为以上歌曲的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作为表演者,又拥有邻接权,他们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上述歌曲。而以上三家单位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大量复制、发行和销售光盘,已构成侵权。

  作者:杨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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