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泉"索赔1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20:10 法制晚报 | ||||||||
告三家公司制作销售盗版盘 本报讯 为打击盗版,陈羽凡、胡海泉二人将3家公司告到了法院。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4年8月,陈羽凡、胡海泉发现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销售名为“羽泉
由于自己从未授权,“羽泉”判定这是盗版盘,于是通过公证的方式购买了上述光盘。随后,以侵犯自己的著作权、邻接权为由,“羽泉”委托律师,将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和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列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单位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据“羽泉”的代理律师罗文明说,“羽泉”作为以上歌曲的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作为表演者,又拥有邻接权,他们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上述歌曲。而以上三家单位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大量复制、发行和销售光盘,已构成侵权。 作者:杨慧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