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萨达姆” 头像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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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温州一家商标事务所把“萨达姆”头像作为图案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萨达姆形象已避免了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并于日前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如果最终注册成功,这个商标的出让价将是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两亿多元),和美国悬赏萨达姆的金额一样。”该事务所负责人如是说。 温州人的商业意识确实是让人佩服的,不过,笔者认为,无论此设计多么巧妙,多么
把“萨达姆”头像置换成图案商标是不妥的。原因如下:一是尽管萨达姆已经被美国关押,但他依然是国际性公众人物;二是尽管此“萨达姆”不是彼“萨达姆”,只是“一个普通中东老人的头像”,但此头像还是让人一眼就认出是“萨达姆”,这至少仍有侵权嫌疑;三是假如如此置换头像可以通过“商标法”的话,那么,商标设计者们赶快去把各国的元首们,还有顶级大腕们的头像也置换成图案商标,尤其是克林顿、小布什等,相信他们的头像一定要比萨达姆值钱。 如此一来,说不定到时候各国元首们的头像就会满天飞,我们随地可以踩上几脚,但这样一来,岂不是闹出天大笑话?所以,笔者认为,无论如何,“萨达姆”头像置换成图案商标都不能通过,否则,天下必定大乱。卢一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