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装修款工长拿“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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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0:56 半岛晨报 | ||||||||
消协提醒市民:在结算款项时一定要索取收据 晨报讯(记者葛运福)家庭装修告一段落,大连市民张先生将需要续交的费用交给工长代交,不料该工长拿着钱“失踪”了。昨日,大连市西岗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春节将至,许多市民的家庭装修即将结束,在结算款项时一定要索取收据。
近日,家住大连市某小区的张先生请某装修公司进行室内装修。该公司派了一名姓夏的工长领着几个工人进行施工,当工程进行到一半时施工停止了,该公司催促张先生续交装修费。此前,张先生先期交了一万余元的装修费用。 1月3日下午,张先生给该公司打电话催促早日施工,该公司的经理表示:“你把5000元钱准备好,我们会去取或者你交到公司来。”当时,姓夏的工长正在旁边。张先生的妻子拿了5000元钱交给夏工长说:“你先把钱捎回去,明天再把收据带来。”夏工长爽快地答应了。 傍晚,张先生打电话给该公司经理,说工长已经把钱带回去了,并询问装修何时开工。经理回答说:“我们没收到钱,还不能开工。” 次日,夏工长神秘地“消失”了,手机也停机了。张先生这才感觉到出问题了,他立即找到该装修公司并报警。该装修公司承认夏工长属于临时雇用员工,不过他没在公司留下任何证明资料,该公司未允许该工长代为收钱。 当张先生要求该公司继续施工时,该公司坚持必须先交钱。昨日,张先生来到西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公司。 消协立即着手调查,查明工长夏某是该公司员工,但并未派他收钱,夏某携款而逃暴露出该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张先生家轻信夏某,没有将钱直接交给装修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调解,张先生交给该公司2500元,公司继续派人施工。(线索奖: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