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通报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违纪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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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5: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记者 李敬欣 实习生 郭锐今日新闻石发亮案已移交司法机关 记者从河南省纪委、监察厅1月8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严肃查处了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石发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最近,河南省纪委研究决定,并报请省委批准:给予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开除党籍处分,并按法定程序开除其公职。鉴于石发亮的行为涉嫌犯罪,省纪委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
石发亮其人 石发亮,男,汉族,1948年9月出生,1965年参军,1969年入党,1978年从部队转业。1983年起,先后任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兼校务委员会秘书长,南阳地区行署副专员,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交通厅正厅级巡视员,港澳国际珠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1998年5月回省交通厅任副厅长(正厅级),2000年5月任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10月,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石发亮立案调查。 涉案金额3267.35万元 经查,石发亮从1992年以来,大肆收受他人钱财,尤其从1996年至2002年9月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其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3267.35万元。其中石发亮单独收受他人贿赂791.52万元人民币,伙同其妻黄玉荣、妻妹黄玉芳共同收受贿赂1136.09万元人民币,接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215.94万元,另有1123.80万元人民币的款物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非法持有催泪手枪 石发亮被“双规”期间,向专案组交出随身携带的一支制式催泪手枪和五发催泪子弹。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石发亮本人对上述问题供认不讳。 能够主动检举揭发 审查期间,石发亮尚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积极配合,主动退赃,并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石案性质十分恶劣 石发亮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疯狂敛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其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石发亮案向全省党员干部再敲警钟 石发亮案件通报结束以后,省纪委副书记何广才就石发亮案件向全省党员干部再敲警钟。何广才说,对石发亮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坚持从严治党、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石发亮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石发亮违纪的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背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石发亮本来是个有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是党把他培养成厅级领导干部,他也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随着职务的提升,特别是在主持交通厅全面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后,私欲恶性膨胀,完全忘记了其前任曾锦城、张昆桐的前车之鉴,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陷入了腐败的深渊。 石发亮案件告诫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如果放弃主观世界的改造,背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面对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见利忘义,私欲膨胀,就会身败名裂,受到严厉惩处。对于一个党员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都是第一位的要求。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思想根基产生动摇,就会出大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永葆共产党人的光荣本色,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法纪观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石发亮身为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不但自己收受巨额贿赂,还伙同妻子、妻妹收受巨额钱财,其所作所为,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品质,严重损害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此为鉴戒,自觉增强法制和纪律观念,以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一切按法规制度办事,按法定程序操作,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既要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又绝不允许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牟取私利,决不允许干违法乱纪的事情。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我省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涌现出焦裕禄、史来贺、任长霞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确实也出现了像石发亮这样的极少数腐败分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警觉、高度重视。 全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注意从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防微杜渐。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滥用权力,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近年来落马的交通厅厅(局)长、副厅长 1997年至今,全国已有16名交通部门的厅长、副厅长因违法或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批捕、查处以致判刑。 1997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赃款赃物。 2000年,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因贪污、受贿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多万元。 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原副厅长褚之田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广东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涉嫌贪污、受贿, 2002年5月被逮捕。 2003年,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贿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3年,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有德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阿曼·哈吉涉嫌重大经济问题,2003年年底被“双规”。 2004年,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涉嫌违纪,2004年2月13日被江苏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立案审查。 2004年,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涉嫌重大经济违纪等问题被立案审查,并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2004年8月,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检察院批捕。 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张铁军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