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检车实行注册登记日检测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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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6:48 大连晚报 | ||||||||
今年我市检车实行注册登记日检测制本报记者 刘慧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中心获悉,结合公安部的要求,从2005年3月1日开始,我市机动车检测将改变原有的方式,开始实行注册登记日检测制。据市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中心王勇军警官介绍,在今后3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市现有按尾字号检车的方法将改为注册登记日检车,即所有车辆需按尾字号检验合格后,进行按注册登记日签注。具体来
我市为何要将检车时间与注册登记日的时间统一起来呢?据王警官介绍,这是为了确保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相符合。过去,有的车辆检车时间稍提前于注册登记日,这样当该车即将到报废期时,还必须按规定参加检车,既增加了不必要的费用,又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而两个时间统一起来之后,就避免了上述弊端。 那么2004年购置的新车,当年没有参加检验的该如何办理呢?王勇军警官对此解释说,这些新车的车主也需按尾字号对应的月份(尾字号为1、2的对应月份为11月、12月),到检测站参加2005年的首次检车,合格后将依照该车的注册登记时间进行检验合格签注。 另外,由于1、2月份大连气温偏低,检车线上的大多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为确保检车的准确性,让车主少跑腿,所以尾字号为1、2的车辆要分别改在当年的11月份、12月份检车。据悉,目前东北地区大多城市都避开1、2月份寒冷期,沈阳则规定12月份、1月份和2月份三个月不检车,这样可以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对于营运载客车辆超过5年的,以及延缓报废的车辆,原检验截止有效期为1、2月份的,检测站仍在1、2月份对其进行检验。目前,大连市内只有凌水检测站的两条检车线能适应低温条件照常运行,但其只能保证上述营运载客车辆的正常检车,而无法大范围满足所有车辆的检测。 作者:本报记者 刘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