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风险金”总也拿不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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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6: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李想) 近日,市民丁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4499000,说了她的苦恼事。 据丁女士说,去年7月,她将自己的父亲送往南京亚东雁鸣老年公寓,委托其照料护理。入院时,该老年公寓负责人提出要收1000元押金,丁女士于当月13日交了钱,该负责人当场写了收据,收据中写明该1000元为“风险金”。丁女士说:“我当时没有多想,并且于8
对此,律师董永斌认为,由于丁女士确系自愿交纳风险金并自愿与该老年公寓签署了寄养委托合同,且该负责人现已表明这笔风险金冲抵合同中的善后费,所以,此种情况不符合法定的撤销合同条件,乙方(南京亚东雁鸣老年公寓)在法律上也并不构成欺诈胁迫。该人士提醒市民,签订合同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其中条款,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