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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养路费销户手续 报废车吃大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7:33 水母网

  水母网1月10日讯去年8月的一次交通事故使牟平区王某的卡车报废,并到交警部门办理了销户手续,可近日却收到了一张欠费追缴通知书,令王某非常纳闷。昨天,他拿着单子找到本报。

  记者从交通部门了解到,对于已报废的车辆,应将车辆直接交给车辆回收公司,由回收公司出具回收证明;再拿回收证明去车管所办理车辆销户,并到公路运管征稽部门办理养
路费销户手续。因为王某未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按照相关交通法律规定,他应该缴纳此费用。若对通知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运管征稽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交通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部门提醒市民,在遭遇车辆二手交易、报废或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到当地运管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过户等相关手续。(周建方春明)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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