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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紧挨配电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20 解放日报

  本报讯(宋旋平陆一波)图纸中未予标出,交房时却发现新房紧挨配电房,感觉受骗的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松江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诉请。

  2003年3月,王女士以近百万元的总价向房产公司买下了这套住房。合同附件中约定:房屋供电为独立电表,但住宅房的总平面图中并没有标明供电设施所处的位置。交房时,王女士发现,她的那套房屋东侧约2米处放置了一个厢式变电站,遂以房产公司擅自变更小区
平面布局为由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将配电房搬至安全地方。

  房产公司认为,王女士的房屋旁设置变电站并不属于改变小区的平面布局。现变电站已移交供电部门投入使用,技术上已不存在搬迁可行。房产公司同时表示,在设置变电站时,的确未与原告约定或事先告知,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现如王女士要求退房,房产公司愿意按现在的市场价回购这套房屋。

  法院认为,房产公司在房屋总平面图中没有标明供电配套设施的位置虽有不妥,但根据合同附件供电为独立电表、每户容量9千瓦等约定,为小区设置供电配套设施又是必须的。讼争变电站属小区供电配套项目之一,是为小区提供配电服务的,所以,该变电站的设置并未构成对小区平面布局的变更。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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