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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子“收买”情敌 男友跑了,房子能要回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1:20 汉网

  当初为让情敌退却,汉正街一女老板主动送给情敌一套房子,如今男友又回到了情敌身边,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29岁的张华在汉正街做鞋帽生意。去年2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她认识了一个自称为某广告公司经理的柯某。聚会回家后,柯某的一言一行不断浮现在张华的眼前,于是她开始不断找一些理由,主动约会柯某,两个月交往,两人都感觉到彼此难舍难分。

  一天约会途中,张华突然感觉柯某显得很不正常,几次欲言又止,在张华的催问下,柯某才告诉张华,他已有了个同样值得他去疼爱的女友谢某。

  男友一直犹豫不决,张华觉得自己已经离不开他,决定不惜代价留住男友。去年4月中旬的一天,张华主动找到谢某,要她放弃柯某,并表示愿意将一套价值12万元的商品房送给谢某,作为对她的精神补偿。一个星期后,谢某答应了张华的条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

  去年10月,张华突然发现男友不再与她联系,经过一番明察暗访,她惊讶地发现,原来男友已和谢某“破镜重圆”。

  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气愤的张华要求谢某退还房子,但遭到拒绝。

  近日,张华找到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辉,李律师告诉她讨回这套房子很难。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一般以赠与物的交付为条件。赠与房屋的,如已办理过户手续,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已根据赠与协议将权属证书交给受赠人的,且受赠人已依赠与协议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因此张华将很难主张该房屋的权利,除非她能证明柯某与谢某的行为存在“恶意串通”。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蔡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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