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响大酒店”放爆竹被重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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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1:3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位于汉中路129号的“天地响大酒店”,因违禁燃放爆竹,单位被罚3000元,店主刘某及其侄子王某各被罚款1000元。这是今年南京警方对违禁燃放爆竹开出的第一具罚单。警方同时表示,从现在起至春节的一段时间,警方将会组织专门力量严查违禁燃放爆竹行为。 庆祝姑父酒店开业放鞭炮
警方在近日刚刚宣布,烟花爆竹在南京“有限开禁”,即市民需要在规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燃放规定的烟花爆竹;而对于违禁行为警方决不会姑息。前天晚上6时20分,白下公安分局朝天宫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人在汉中路129号“天地响大酒店”燃放爆竹。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开展工作。经查,为祝贺姑父刘某的酒店开业,王某特地在安庆老家购买了26元小鞭炮,于1月7日中午乘长途客车来宁。1月8日晚6时许,王某将所购小鞭在“天地响大酒店”门口全部燃放。警方当即向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宣布,由于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单位被罚3000元,店主刘某及其侄子王某各被罚款1000元。 警方将严查违禁行为 南京警方强调,在以后的工作中,警方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分子。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外,还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警方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这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责任将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南京警方向记者透露,从现在起到春节这一段时期,警方将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依法查处禁放区内的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讯员 宁公宣 施公治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新闻链接 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罚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并处单位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外,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除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外,可以并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