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被盗 银行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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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2:2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虞先生上了盗码器的“套儿”,银行卡中现金在某银行的自助银行被盗。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就虞先生起诉银行的储蓄合同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某银行上海分行应给付原告虞先生“消失”的人民币3442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去年5月罗某、陈某利用盗码器安装在大银行的门禁系统上,窃取了虞先生银行卡磁条信息及密码,然后伪造银行借记卡,通过ATM机取款。
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犯罪分子侵犯的是银行的利益,并非储户的利益,银行不得将其损失转嫁于储户。遂作出以上判决。作者:通讯员严剑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