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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医院自杀丈夫怒索22万 法院判双方责任37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5:30 龙虎网

  【龙虎网讯】妻子不幸患上抑郁症而住院治疗,但更不幸的是,1个月后,她一时想不开竟在医院病房上吊自杀,其丈夫事后怒将治疗医院告上法院。日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一审判决死者丈夫、医院共同承担责任。

  2004年年初,市民张枚(化名)因平时“多疑、情绪低落、寻死”等原因,被丈夫送至南京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张枚被确认患有抑郁症。据有关医学文献记载,电
休克疗法是治疗抑郁症的最有效的方法,但其丈夫可能是从怜惜妻子身体的角度出发,不愿意接受院方提出的这种疗法,于是张枚的治疗一直以药物为主。为防不测,平时由医院24小时负责对张枚进行监控、护理。

  不料1个月后,意外情况发生了———去年3月3日早晨7点多钟,张枚丈夫接到医院通知获悉,妻子用绳子在医院病房的窗户上上吊,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检验,张枚的死因为自缢。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没能达成一致,张枚的丈夫将该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枚自杀身亡的结果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主观原因是其有求死欲望,而这种欲望的产生,是由于抑郁症自然发展的结果;客观原因是医院防范管理不力,事后未能及时抢救。但是一个人如果想死,他人无论如何防范都不能阻止。因此,原告以损害结果的出现,苛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据有关医学文献记载,电休克疗法是治疗抑郁症的最有效的方法,但原告阻止了医院这么做,致使张枚的抑郁症失去了治愈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张枚的自杀后果。因此,在责任分摊上,医院对张枚的自杀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医院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61173.36元、丧葬费268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作者:宗一多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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