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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注“潘家园”商标 两公司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1:5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为“潘家园”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两家曾经签订合同准备合作的企业闹上了法庭。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此案的原告名叫北京高高兴兴企业顾问中心,被告是北京中北寰亚科贸有限公司。

  高高兴兴中心在起诉中称,2004年6月28日,他们与中北寰亚公司签订了“共同组建新
公司合作潘家园项目”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建立的新公司成立以后,以任何一方名义注册的公司自动归属该新公司名下所有。签完合同后,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潘家园(42、20、35、21、6)”商标,并将商标申请人填写成了中北寰亚公司。

  2004年8月20日,双方组建的新公司中国国际古典家具进出口公司成立,但中北寰亚公司没有按约定将“潘家园”商标、域名过户到新公司名下。

  高高兴兴中心认为,中北寰亚公司假借投资合作之名,“骗取”了他们注册的“潘家园”系列商标,构成侵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潘家园”系列商标(共5个)转让给高高兴兴中心与被告共同组建的中国国际古典家具进出口有限公司。

  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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