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商场促销戴上“紧箍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3:1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驻京记者成立 京城商场愈演愈烈的打折、返券等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将受到监督和规范。 1月7日,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将从今年2月1日起对目前北京市场上诸如无序打
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就促销行为正式制定相关法规。 《规范》首先规定了在促销中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中第六条规定:促销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店堂内等明显适当的位置,提前进行明示,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掌握真实信息。 《规范》还针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7种促销方式进行了具体规范。其中对于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购物返券”活动的规范最为引人关注: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七个营业日,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禁止以虚构原价(虚构原价指所表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对于“降价销售”,商家必须如实说明降价原因,标明原价和现价。 北京市商务局负责人表示,此规范作为试行稿,还面临着补充完善。 22家商场倡议明折实价 日前,北京甘家口商场、翠微商厦、燕莎友谊商城、赛特购物中心等22家北京市首批中国商业信用企业举行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倡议活动”,向全市商业零售企业发出明折实价、不搞负利润促销的“健康促销”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