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夜不归宿 妻子要求离婚获赔空床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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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3: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重庆消息 昨天,记者见到曾经轰动全国的婚内“空床费”一案的原告刘敏。她说:“我赢了,为妇女争了一口气,好好教训了花心的男人!”刘高兴地说,几天前她已经拿到了法院终审判决的4000元“空床费”。 从2003年7月以来,丈夫熊小华开始时不时地不回家。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归宿,两人再次发生不愉快。丈夫开玩笑地说要支付“空床费”给妻子,于是两人商量后协议
2003年7月3日,丈夫熊小华因夜不归宿给妻子打了第一张欠条,半个月后丈夫支付了第一次“空床费”700元。后来,熊小华开始打欠条,刘敏手中至今还握着五张“空床费”欠条,共有4000多元。再后来,丈夫不回家的时候更多了,既不给“空床费”,又不打欠条。 2004年3月份,刘敏以丈夫有外遇为由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同时,还请求赔偿家庭暴力导致的医药费、营养费等3650元,“空床费”4000多元,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熊小华对妻子使用了家庭暴力,因而应当酌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该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应当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支持。当年9月,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由熊小华赔偿刘敏4000元精神抚慰金,并分割相应财产。 判决后,刘敏执意认为“空床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码事。为此,刘敏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 重庆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称刘敏提出的“空床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4000元“空床费”应予以支持,其理由是,刘敏与熊小华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不尽陪伴义务,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实为补偿费,双方事先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约定,应予以支持。(文中人物为化名)(聂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