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状告超市侵犯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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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6:01 北京青年报 | ||||||||
同学偷东西自己连带被罚 本报讯12岁的女中学生小丹(化名)在超市购物时被保安认为是小偷同伙,精神受到很大打击。于是小丹将广渠门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要求被告保安部出具书面的赔礼道歉。记者昨天获悉,崇文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丹是名初一学生。她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11月的一天,她与一同学在广渠门某超市购物,走出验票口后被超市保安拦住。俩人被强行带往保安部,并被强令自行翻兜出示物品,结果证明小丹的同学偷拿了碧柔鼻贴。尽管没有查到小丹私拿东西,但超市保安坚持认为小丹与该同学是同伙,对后者罚款500元,对小丹则罚款300元。保安还声称如果不交就通知学校和家长。当时小丹身上没钱,超市保安就扣押了她的学生证。后来小丹凑钱换回学生证,但超市没有开具任何收据或罚款单。事情发生后,小丹精神压力很大,学习成绩直线下滑。在老师和家长的追问下,她才吐露原委。于是小丹的父母找超市保安部交涉,超市返还了300元。 目前本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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