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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无影踪 街道办事处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6:01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崇文法院日前受理一起因街道将职工档案丢失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陈某某原来是东花市街道办事处下属一企业干部,在1984年整社运动中被判刑4年。1988年2月刑满释放。陈某某出狱后多次找到原单位、市区劳动局、劳改局、收容所、人事局、区经委等部门查找自己的人事档案均没有结果。陈某某说,自己因此既不能享受到退
休待遇,也不能再就业,于是向法院起诉保管其档案的被告东花市街道办事处,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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