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拿卡要”搞垮银矿湛江规划国土局原副局长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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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6: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广州1月10日电】(记者钟玉明)广东省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梁志坚向企业“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被湛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据调查,梁志坚于1996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湛江市矿委办主任和市地质矿产局局长期间,以单位经费紧缺为由,先后5次以其本人和单位名义向辖下的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廉江银矿)“借款”12万元。有关法规规定,湛江市地质矿产局无权向廉江银矿收取“资
廉江银矿的《采矿许可证》2000年11月到期,须由地质矿产部门核发新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湛江市主管部门作出初审意见上报省厅。廉江银矿在2001年6月将有关换证资料提交湛江市地质矿产局。当月,该局矿管科作出“同意上报”的初审意见交梁志坚审批。梁志坚拿到材料后没有签批,直到同年7月19日才以申报材料不全为由,将材料退还廉江银矿,造成廉江银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换证,致使本来正常生产的廉江银矿变成“无证开采”。 其后,湛江市地质矿产局并入规划国土资源局,梁志坚任副局长。2002年3月,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以无证开采为由,向廉江银矿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矿非法所得800万元并罚款400万元”。廉江银矿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尚未作出决定时,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抢先于2002年8月向霞山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行划走廉江银矿工商银行账户上的全部存款29万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湛江市政府行政复议时撤销,而廉江银矿已经被迫停产,并最终破产。 作者:记者钟玉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