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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留老爸新家庭 儿顶亲妈居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6: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柳报道) 二儿子娄强(化名)一家3口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已有4年多了,这让家住人民北路的娄庆林大爷非常苦恼,虽然法院判决娄强必须搬出娄大爷的家,甚至还强制执行了两次,但至今娄强仍与娄大爷同住一屋。

  今年78岁的娄庆林老人是四川省林业厅的退休职工。1989年,娄大爷与妻子韩某离婚。1992年10月,娄大爷和向婆婆重新组织了家庭。而韩某便没有回来住过了。

  据娄大爷介绍,2000年,他52岁的二儿子娄强(韩某所生)想带着一家3口在父亲家中暂住,娄大爷答应了。不久,娄大爷要求娄强搬走,娄强却置之不理,一住便是4年。

  娄大爷说,2003年,金牛区法院判决娄强一家在2003年8月前搬走。娄大爷说,这期间,金牛区法院强制执行过两次,但没过多久,娄强又强行搬了回来。

  前日下午,娄强的妻子刘女士表示,16年前,娄大爷与韩某离婚协议上写明,韩某有该房屋的居住权,既然母亲有居住权,那么娄强当然可以住进来。

  对此,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唐荣龙律师表示,如果娄与前妻韩某离婚时,该房屋是属于单位的全产权,那么在娄大爷购买了该房屋后,两人离婚时的约定将视为无效。

  最后,娄大爷表示他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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