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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 被告申请加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6: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郭龙报道

  南充市嘉陵区人何洪富骑摩托车时被逆行的出租车撞伤,双方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出租车驾驶员徐启学认为应当在保险公司理赔并支付赔偿金后再对何洪富进行赔偿。调解失败
,何洪富将徐启学告上高新区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9898.06元。昨日上午,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徐启学的代理律师当庭申请追加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为被告人,法庭均不予支持。

  诉讼事由

  被逆行出租车撞成10级伤残

  2004年9月3日,何洪富骑摩托车沿机场路辅道行至16路公交车总站时,被徐启学驾驶的出租车撞倒。事发后,徐启学垫付了12000余元医疗费。9月16日,交警部门认定徐启学因逆行撞伤何洪富,负全责。去年10月20日,经四川协和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洪富属于10级伤残。

  肇事司机想等理赔后再赔

  随后,交警部门两次主持双方调解,何洪富要求徐启学赔偿26000元。徐启学则称出租车是成都市协力客运有限公司所有,已于2004年7月13日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理赔后他可以将赔偿金交给何,但他不愿意先垫付赔偿金,协商失败。

  协商无果 伤者告上法院

  去年12月9日,何洪富起诉至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要求徐启学赔偿39898.06元钱。昨日上午10时,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当庭请求

  被告一请:追加出租车公司为被告

  法院一驳:公司与被告无雇佣关系

  徐启学的代理律师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秀建当庭提出,肇事车车主是成都协力客运有限公司,徐启学驾车属于职务行为,不是合格的被告主体,准确的被告应当是出租车公司,否则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将因主体资格不适当而遭遇索赔难题。

  对徐启学追加协力客运有限公司为被告的申请,协力公司答复,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只认参保车辆不认驾驶员。经法院查明,协力公司与徐启学属挂靠关系,徐启学也不属于职务行为。故此,法院认为可以不追加协力公司为被告。

  被告又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法院又驳:与起诉法律关系无关

  徐启学的代理律师谭秀建当庭提出,既然肇事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保险公司依法在保险赔偿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当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人参加诉讼。

  针对此申请,主审法官当庭作出裁定,保险公司不适宜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法官裁定的理由是:首先,何洪富起诉的是徐启学交通肇事人身赔偿,其法律关系是侵权赔偿;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与何洪富起诉的法律关系无关。其次,保险公司没有与徐启学共同造成何洪富人身损害。

  最新消息

  调解成功 肇事司机赔偿2万元

  昨日下午5时,记者获悉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肇事驾驶员徐启学赔偿何洪富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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