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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7:01 山西晚报

  本报1月10日讯 (记者滑艳兵)物业公司究竟可以收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收费之后,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多少服务?今天,记者从太原市物价检查所了解到,从现在起,省城各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将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另外,从现在起至2月28日,他们将对省城各小区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拒不执行的物业公司依例进行处罚,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利。

  据太原市物价检查所房地产检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很多物业公司都不进行收费公示,或者公示不明确,只公示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这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权利,并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多种矛盾。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据了解,物业收费公示包括物业收费基本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物业公司收入、支出、业主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内容。针对需要公示的内容以及如何公示,物价部门将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形式、统一公示位置。凡属于物业收费成本构成里的内容,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收费;凡未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的内容,物业公司不得进行收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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