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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零售遭遇高额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7:05 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10日报道 记者 田连锋 刘玉波

  “进货费”和“高价布幅”事件调查刚近尾声,城区一些准备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业户没想到会再次遭遇“收费门槛”!今天,一些业户数次拨打本报开通的“鞭炮之声”热线反映,他们今天去辖区工商部门办理开店手续时被告知:若要开店,需缴纳金额1000多元的所谓“管理费”。一些业户颇感苦恼,表示现在已经对卖鞭炮的“钱”途感到心灰意冷。

  “管理费”是何种类型的收费,有无明确的收费标准?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卖烟花爆竹要缴千元“管理费”!

  今天上午,一市民拨通本报“鞭炮之声”热线反映,他稍早的时候去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时被告知,若要取得执照,还要向工商部门缴纳1000元管理费。

  “这买卖实在没法干了!”这位业户还说,当时和他一起去工商所办手续的还有好几个同行,大家突然听说还要缴这么一笔数目不菲的管理费后,都打起了退堂鼓。

  一些业户还来电反映,据他们调查,目前省城各区收取管理费的数额有较大差异,“有的几百块,最高的上千。”

  随后,记者以不同身份拨通了当事工商所的电话,这些业户反映的问题均得到对方工作人员的证实。

  “管理费”到底有没有“谱”?

  对于“管理费”的出处,据记者调查,实际的收费科目应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属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一。

  据工商系统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当向他们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根据个体工商业户从事行业的利润率高低或收益额大小确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至1.5%收取,具体收费率由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局)在规定幅度内制定。

  “我们主要是根据店面的位置、大小和利润来确定。”对于收取1000元管理费的依据,今天上午,该工商所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这样解释说。

  济南市工商部门一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对于烟花爆竹零售店这样的个体工商户而言,目前管理费多是按照营业额的1%至1.5%来确定。

  “由于只有一定的参考标准,比如铺面的位置、附近的人流量等等,所以具体操作起来争议挺大。”工商系统一位政策法规方面人士介绍,在具体实践中,“营业额”的确定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

  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1000元管理费就意味着该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营业额至少应是10万元。

  “店还没开张,他们怎么计算出这个营业额的;不用说这个地方,就算是在市中心,有多少烟花爆竹店40天能卖10万块钱的货?”对于工商部门的这种“推算”,一些业户显然觉得有些高得离谱。

  一些业户还不明白:工商管理费到底能不能预收,到底是一次性缴清还是按月收取?

  工商部门:管理费过高

  对于部分业户通过本报反映的管理费过高的问题,工商部门高度重视。今天晚上,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一行来到本报,就相关问题作了说明,并向本报通报了已经确定的具体整改意见。

  “事先确实没有考虑到烟花爆竹经营的特殊性和其他一些具体情况,这个标准确实过高。”据介绍,工商部门已针对本报记者今天反馈的意见,下午紧急召集辖区工商所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作出了明确部署。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鉴于烟花爆竹经营的特殊性,将立即纠正辖区个别工商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全区将统一办证条件,统一收费标准,

  同时承诺:管理费保证不会高于其他区。同时,对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业户,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减免登记费和工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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