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启用《行车安全日志》 不按规定填写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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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7:52 大连晚报 | ||||||||
旅顺口区启用《行车安全日志》不按规定填写将受处罚见习记者 刘蕴哲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旅顺公路运输管理所获悉,从本月1日起,旅顺口区道路运输企业启用《道路运输行车安全日志》管理制度。若驾驶员不按规定填写,运管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据了解,省交通厅日前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道路运输企业正式起用《辽宁省道路运输行车安全日志》。使用范围是全省的道路客运车辆(含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目前,旅顺公路运输管理所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建立《行车安全日志》管理制度,及时、正确地填写该日志。 作者:见习记者 刘蕴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