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时间公车刮倒乘客法院一审判决公车司机赔偿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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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01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刚通讯员刘瑟荣)公车司机为了抢客赶时间,在海口街头狂飚的景象,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大客车司机史某为了赶时间就把一乘客刮倒致其受伤,结果付出了万余元的代价。 2004年9月14日19时,陈先生乘坐史某驾驶的大客车,到站后,陈先生下车时,史某为了赶时间,匆匆开车就走,致使大客车刮倒陈先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海口市公安交
陈先生受伤后,史某与他达成口头协议,由史某一次性支付给陈先生8000元了结此事。 陈先生住院一个多月后,医生表示后续治疗尚需花费近万元。而史某此时仅支付8000元,尚欠1500元未付。他要求史某继续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等共计1.9万元,双方遂成讼。 近日,法院判定,根据海口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责任认定,史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史某抗辩已对该事故承担了8000元的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了结。法院最后确定史某应追加赔偿陈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233.19元。 作者:文刚 刘瑟荣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