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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出全国首批“药品诚信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09 汉网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开出一批“药品诚信罚单”:张瑞莲等8人因制售假劣药品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分别为10年、6年。据悉,因制售假劣药品而通过法定程序被禁止“入行”,在全国尚属首次。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可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8人均曾因制售假劣药品被市药监局查处,且因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市药监局对张瑞莲实施禁止在10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对舒汉华、汤友娇、刘中清、蔡清华、陈国华、邓知会、张锦文实施禁止在6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从各自服刑期满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据了解,对有过不良诚信记录人员实行禁止行业准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此前,市药监局对制售假劣药品人员的处理一般是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上述8人被禁止行业准入尚属首次。

  据悉,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综合档案”初步建立;300多家有违规行为的医院、药店的违规事实、整改和处罚记录等,已被记入“诚信综合档案”。有制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不法分子,将被严格依法拒于医药市场之外。

  (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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