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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听广播该由谁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17 扬子晚报

  出租车载客后,司机与乘客谁对车内的广播有支配权?南京市民刘小姐就这一问题与的哥较起了真。而有关各方对此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也算对这件一般人没有深究过的事,进行一次有趣且有益的探讨。

  据刘小姐昨天致电本报反映说,5日清早,她在江宁区岔路口上了一辆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出租车分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当时正在听电台播放的一档听众参与的节目。刚开始时节
目还比较平缓,过了一会,一位听众打电话到节目中参与讨论后,节目主持人和听众就展开了热烈的争论,二人的言辞都比较激烈,再加上广播的音量开得很大,给她一种烦躁感。刘小姐几次要求的哥换台或是关掉广播,可他却因听得入迷而没有理会,刘小姐后来实在忍受不了,无奈之下只好中途就下去换车。刘小姐认为,她上车后出租车就应该按其要求提供服务,而司机只顾自己的喜好而不顾乘客的感受,有违约之嫌。

  记者就此致电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出租车分公司,稽查科的薛先生说,刘小姐已经向他们反映过了。据司机解释,当乘客提出意见后他已经将音量调低了,司机之所以不愿意换台是因为那档节目中会不定时地发布路况信息。但不管如何,既然乘客提出意见,司机就应当最大程度地满足乘客要求,公司已对司机提出严厉批评。随后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那里一位人士表示,此类投诉他还是第一次接触到,但消费者一旦上了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最好的服务。

  记者就此又请教了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他认为,虽然乘客上了车即与出租车企业达成运输合同,但从法律角度说,其合同主要规定车辆的安全状况、车辆及司机是否具有运营资质、能否安全与及时地将乘客送达其指定的地点。而诸如司机听什么广播、是否抽烟,甚至车内卫生状况、是否开空调等,都不属于法律调节的范围,这些是服务质量层面的问题,不构成合同法或民法意义上的违约与侵权。耿明健 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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