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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出头贼打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24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10日讯(通讯员 田旭亮 李作福)一贼替朋友向另一贼索要被偷手机未果,竟结伙将其打伤。近日,即墨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6000元。

  郑某和李某均系即墨市某村农民,两人农闲时经常到集市上做点“盗窃生意”,两人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因此,两人既是“同行”又是“狱友”。

  2004年6月13日,郑某的朋友张某某找到郑某,称其手机在段村集上被偷,怀疑是李某所为,想让郑某帮忙要回。于是,郑某就带着张某某来到李某家要手机,但李某矢口否认,并告诉郑某不用找了,找也找不到了。郑某认定是李某偷的,两人因此争吵起来,李某的三哥听到其弟家有人在吵闹,过来看个究竟,见是郑某和其弟弟争吵,便将郑某和张某某撵出家门。回到家后,郑某越想越窝火,遂纠集马某(另案判处)、兰某(在逃),一起手持木棍来到李某家中,将李某和其三哥一顿暴打,致李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予以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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