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项整治“小耳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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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24 扬子晚报 | ||||||||
元月9日,本报A1版刊出《暗访楼顶“小耳朵”》一文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南京广播电视局的高度重视。昨天下午,南京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袁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来,在一些汽车挡风玻璃、小区住户的信箱等地方,不时发现有上门安装“小耳朵”的广告,一些手机短信中也有这方面的内容,其中不乏有能收看“花花公子”、“成人电影”等宣传色情内容的电视节目的噱头。南京市已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决定由市广播电视局会同公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
据袁处长介绍,我国明令禁止非法安装境外卫视地面接收设施。而一些铺天盖地诱惑力十足的小广告使私装“小耳朵”的暗流最近在南京又悄悄“涌动”起来,广告号称花2000元-5000元左右,就能安装可收看70多个频道节目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据他们摸底的情况显示,目前,南京城内至少安装了700只到800只非法“小耳朵”。非法安装“小耳朵”的人员既隐蔽又嚣张,而且“生意”很不错,有的一天之内能安装2只到3只“小耳朵”。“小耳朵”成本并不高,只有几百元,非法安装人员一个月至少能挣上万元。主要的安装对象是居民小区和“城中村”,执法人员曾发现小广告上最多有5套境外卫视设备及节目介绍,而且小广告还堂而皇之地打出“某某公司”的头衔,并标明手机咨询热线,极具蛊惑性。 袁处长还介绍说,为了遏制非法安装“小耳朵”,此次将组织多个政府部门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各类小区。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查缴“小耳朵”不仅要“堵”,更要注重长效管理。如新闻出版部门应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不许任何单位印刷推广“小耳朵”的广告。政法部门应对非法使用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严厉查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让“小耳朵”无立足之地。本报记者 耿志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