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长侵吞“小金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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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42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韩暄)原宁波市水利局计划财务处处长戴某利用水利工程受贿,同时侵吞单位“小金库”资金,1月7日被海曙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其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 经法院查实,1995年9月,戴某始任宁波市水利局计划财务处处长,负责管理市级水利资金,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职责。1996年3月,戴某任宁波市水利投资开发公
1996年至2004年间,戴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利工程招投标、拨付水利工程款以及资金拆借等方面,先后为7家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了这些单位相关人员的贿赂共计9.5万余元财物。1999年,戴某还以发放奖金为名,伙同出纳丁某和会计沈某共同侵吞了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小金库”中的2.55万元,每人分得人民币8500元。后沈某因害怕退还了所分得的8500元。 去年7月初,市检反贪局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戴某有受贿事实,于同月12日将他传唤至检察院,戴某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反贪人员同时在侦查中又发现戴某有贪污事实。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全部赃款及赃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