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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刺残难讨赔偿费 父亲5年奔走头发全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43 海南特区报

  小军(化名)在自家玩耍时,被一同游戏的小明(化名)用竹签刺伤右眼,造成眼角膜贯穿伤和外伤性白内障,后经临床医学鉴定为伤残七级。小军的父亲为了给他治病不仅用尽了积蓄,还欠下2万多元钱的债。他三次走上法庭为儿讨要赔偿费,法院也作出了被告赔付小军3.6余元赔偿款的终审判决,但赔偿费却始终难以拿到。1月9日,小军的父亲来到海南特区报报社,诉说了这些年的追款心酸。

  玩耍中孩子右眼被刺伤

  1995年12月6日下午,原琼山市十字路镇东占小学二年级学生小军放学回家刚做完作业,附近居住的七八个同伴就来邀他一起玩“捉迷藏”。奔跑中小军被小明手中的竹签刺到右眼。闻讯赶来的父亲赶紧将小军送往海口市眼科中心,医生随即给小军做了手术,但手术后病情并未见好。

  1997年,小军的父亲向原琼山市法院龙塘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小明)的父亲赔偿医疗费。法院也判决被告支付小军医疗费5983.9元。被告虽然支付了这笔手术费用,但手术后小军的视力并没有恢复。随后,小军又在海口市眼科中心和海南省人民医院及中山医科大学眼科中心进行手术和门诊治疗。治疗期间花费了大量的费用,小军的父亲曾多次向被告讨要医疗费,但均遭到拒绝。1999年5月11日,小军的父亲再次到琼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残疾生活补助、精神损失等费用。法院也判令被告小明的父亲赔偿小军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案件受理费、伤残鉴定费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由于小明的父亲不服判决,于1999年10月到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为讨赔偿费苦寻被告发变白

  法院宣判被告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3.6万余元的费用,但时间过去了五年多,小军家里没有拿到一分钱,为案子整日操心的小军的父亲也已头发斑白。“我每时每刻都在想着这件事,这些年我的神经从没松弛过。”小军的父亲无奈地说。

  据小军的父亲说,他曾先后3次找小明的父亲商谈赔偿一事,但每次谈话中对方都不说话,最终也是不欢而散。

  据负责此案调查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邓修清表示,此案已经判决5年多,但原告一直无法提供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他们也多次按照原告提供的线索去调查,但调查过程中发现财产均不属于被告,无法进行查封。鉴于这种情况,他们已经发给原告《责权书》,10年内只要小军的父亲能够提供线索,他们随时都能查封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帮其讨回赔偿费。(完)(记者黄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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