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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状告妻子怒讨生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45 汉网

  【典型案例】妻子被疑不忠偷偷流产

  年过40的郝乾一直没找到对象,成为全家的“心病”。郝乾身体良好,家境也不错,最大的“毛病”是没主见,所有的事情都由60多岁的老母亲抉择安排。

  郝乾家在黄陂,在武汉一酒店打工,为照顾他的起居,母亲随他租住。2003年8月,老
母亲托人给郝乾介绍一对象———阿秀,比郝乾小11岁,离异。郝乾与阿秀,两个急需成家的人,在老母亲的支配下,商定“只要能生个孩子”的条件后,不到半年就登记结婚了。一个像“呆瓜”,不开窍。一个灵光,自由无束。性格迥异的两人婚后相处不顺。阿秀经常很晚回家,或者夜不归宿,让婆婆大为不满。阿秀与婆婆经常剑拔弩张。

  去年7月,阿秀有了6个月的身孕。一次争吵中,婆婆终于说出了隐藏心中很久的话,“孩子出生就做亲子鉴定”。颇感委屈的阿秀,收拾好行装离家出走,并偷偷地做了人工流产。阿秀的做法让郝乾全家愤怒不已。

  丈夫为生育权状告妻子

  去年9月,就在阿秀流产后的一个月,郝乾和母亲来到花桥街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要离婚,还要阿秀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他们认为,生不生孩子不是阿秀一个人说了算,郝乾也有生育权。阿秀私自将孩子流产,给郝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去年11月,分居好几个月的夫妻俩,在法庭上碰面了。然而双方关系极度僵化,让法官的调解无济于事。

  近日,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同时也驳回了郝乾要阿秀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聚焦】生孩子,谁说了算?

  案件审结了,但“生孩子,谁说了算?”却在判决中找不到明确答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学军说,这是我国关于女方生育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一规定,则是我国首次(2002年9月)对男性生育权的明文认可,说明男方也具有生育权。

  江岸区花桥街司法所所长章燕翔说,从立法精神和社会道德角度来看,“生孩子不是一方说了算”,章燕翔认为丈夫的生育权应得到妻子的尊重,妻子作为母亲,不能剥夺丈夫做父亲的权利。关于是否生孩子,何时生,是否中止怀孕,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如何避免生育难题?

  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固然可以避免生育抉择难题。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防止不和谐的出现?章燕翔说,在日益开明的社会,夫妻双方不妨采取订立“婚前协议”的办法。

  赵律师也认为,订立婚前协议正是双方行使各自生育权的一种方式。婚前协议中可约定财产划分、生育问题,这样就可避免婚后引出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记者朱滨通讯员立早实习生杨旭岚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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