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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薪换来6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45 汉网

  因不满工钱结算方式,一民工竟挥拳打伤包工头。昨日,当民工胡某接到洪山法院的判决书后,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洪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

  去年7月15日,24岁的麻城打工者胡某随哥哥来汉打工,被包工头王某招为临时工,双方口头协定,每人每天工钱50元。 当月19日下午2时许,王某来到工地———中建三局医院老锅炉房内,支付了胡某两兄弟140元工钱,胡某两兄弟称,当天就可以做完活,因此
希望王某结清他们应得的400元工钱,这样完工后他们也好去另外找活干,免得耽误时间。

  王某当场拒绝,他认为活还没有做完,怎么能给完工钱呢。双方为此争执起来,失去理智的胡某突然挥拳朝王某左眼打去,王某眼睛一黑,左眼很快渗出了鲜血,王某疼得大呼救命。胡某两兄弟也慌了神,拿起工具就跑。

  当日,警方在附近另一工地将胡某擒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王某左眼球破裂、视网膜脱离,其损伤造成左眼视觉丧失,评定为五级伤残。王某向胡某索赔17万余元。庭审时,胡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表示愿意赔偿,但“无赔偿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判胡某赔偿王某5.1万余元。

  洪山法院唐法官提醒:向老板讨要工钱是民工的权利,但一定要采取理智、合法的方式,切不可采取暴力,否则,不仅难以达到目的,而且还可能触犯刑律。(记者蔡梨生通讯员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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