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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禁止但怀孕也烦 在读女博士要生孩子不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51 龙虎网

  【龙虎网讯】外地不少高校禁止女博士读博期间生孩子,记者昨天了解到,尽管多数南京高校没有类似硬性规定,但女博士生一旦怀孕,也是困难重重。南大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说,学校从来没有过“女博士不能生小孩”的规定,去年学校怀孕的女博士和女硕士加起来大概有10人。东南大学计生办表示,学校的研究生手册上只是规定,怀孕的研究生必须休学。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也没有这样的规定,该校研究生院副院长韦志辉说,在每年招收的博士生中,有1/3是女性,怀孕的每年都有,据该校计生办不完全统计,每年怀孕开来
准生证的女博士大约十多个。在记者采访的高校中,只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学院的研究生院表示,读研期间一般不能生小孩。但在这些学校的研究生手册和管理规定中,记者也未能找到文字上的条款。南京工业大学一位老师透露,尽管没有将规定落在纸上,但女博士真的要怀孕还是困难重重。导师手上都有课题,他在招博士生时会要求“每个学生都能承担项目中的工作,”一旦学生怀孕,导师的工作计划就会被打乱。现在的导师和学生都是双向选择,一般的导师都很难接受怀孕的学生。南京某学院在读女博士小张怀孕6个月了。她是前年9月开始读博的,这个小孩并不是她计划要的,去年8月,她发现自己怀孕后,主动向导师汇报了此事。“我们导师一共带了3个博士生,这个项目要在明年底前完成,缺了我,他们每个人的科研量就会增加不少。导师非常通情达理,我现在办了休学,反而觉得有点儿对不住导师。”而某大学的在读女博士小毛就没有这么幸运。今年初发现自己怀孕,被“有关部门”踢了几脚皮球后,她思考再三,还是没要孩子。

  “在读女博士不准生育”侵犯生育权

  “在读女博士不准生育”究竟合不合理?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蒋蓉律师说,“在读女博士不准生育”的规定和婚姻法相违背,侵犯了人权。她说,到了法定年龄后,女人就享有生育权,即使学校有规定也不能成立。但她说,当事人往往考虑到单位的压力,怕今后单位给穿小鞋,所以不敢打官司。南京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郎跃珍律师则认为,学校的规定是成立的。她说,虽然婚姻法规定已婚适龄妇女可以生育,但这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对已婚的女硕士和女博士这一特殊人群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的具体规定可以视为合同约定,学生一旦选择这样的学校就必须遵守。但是女博士往往已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学校做这样的硬性规定实在不合人性。

  新闻链接

  西安女博士被迫做人流【南京日报报道】“结婚也可以上大学,上大学也可以结婚,”成为“婚禁”解除后部分高校的新政策,但多数高校对在校生的婚后生育问题作出了“一律退学”的校规:清华大学相关规定:已婚者应当晚育,在校期间不得生育,不给生育指标;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在读期间生育者,按退学处理;西安交通大学《在校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已婚女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生育。怀孕者一经发现作退学处理;西北大学相关规定:已婚研究生在读期间一般不允许生育;西北政法学院相关规定:怀孕女研究生如想生育可休学一年,但须返回户口所在地。最近,西安东郊某高校28岁的女博士生小媛碍于校方规定,被迫做人流的消息引发众议——难道快要过生育年龄的女博士们,为了实现学术梦想必须牺牲生育权吗?

  作者:王晶 谈洁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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