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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被撞身亡家属索赔 违停客车为车祸"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00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场车祸使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悲痛之余,家人除了将直接肇事者告上法庭之外,还将两辆违停车辆一并列为被告。近日,法院判决违停者也要赔偿。

  死者家属起诉索赔

  去年7月25日傍晚6点半左右,40多岁的郭德骑车行驶在尧化二号路上。骑至中石化二
公司大门附近时,由于路边一前一后停着两辆大客车占据了车道,郭德向左略微拐了一下,从车的左侧继续前行。此时前方一女青年骑车逆向正朝着他过来,郭德再次将车左拐前行,结果一辆小客车由于躲闪不及撞上了郭德,他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好端端的家庭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4天后郭德的老母亲因过度悲伤也离开了人世,他的父亲和妻儿决定上法院讨要损失。根据交警七大队作出的认定:小客车司机朱峻负同等责任;逆向行驶的梁静、违停的两辆大客车司机夏云亮、吴镇负同等责任。郭德家人将朱峻、梁静、夏云亮及其单位南京金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金蓉公司)、吴镇及其单位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盐阜公司)一起告上了南京栖霞区法院迈皋桥法庭,索赔38.4万余元。

  被告法庭大呼冤枉

  在法庭上,面对原告的巨额索赔,几被告尤其是两名大客车司机都感到“冤枉”。

  朱峻:对于郭德的死,我感到很难过,但是我的车是正常行驶,如果他不骑自行车进入我的行车道,我是不会撞到他的。

  梁静:我虽然逆向行驶,但是我的过错不该这么大。发生事故时,我也被碰到了,我也是受害者。

  夏云亮:事故的原因是自行车逆向行驶造成的,与我无关。

  吴镇:事故发生地点也在夏云亮车的左侧,所以郭德变道与我没有因果关系,我不该负责任。

  法院判决5被告赔钱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可以作为本案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朱峻、梁静、夏云亮、吴镇因共同过失导致郭德死亡,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夏云亮在事发时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他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其单位承担。对于吴镇所说的事故发生地位于夏云亮车的左侧而非两车之间的左侧,由于其没有举出足够的证据而不予采纳。为此,法院判决几被告共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32.8万余元,其中朱峻负担一半,其余部分平均分为三份,由梁静、金蓉公司、吴镇和盐阜公司共同负担。

  违停也会酿成大祸

  南京交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违停时,罚款200元,记6分;在一般道路上违停时,则记2分,并给予口头警告处分。据这位人士介绍,违停本身给道路通行状况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以上这种处罚实际上是交警按照相关法条规定对这种隐患进行的处罚,目的是提醒和警诫违规驾驶员。但一旦这种隐患变成现实的危害,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违停人员在承担上述惩罚的同时,还应该根据其违停在事故中所占比例进行赔偿。该案中的两辆违停车辆就属于这种情况。(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栖民 马乐乐 田雪亭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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