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学子因学校传达室失职 状告母校索赔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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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01 东方网 | ||||||||
东方网1月11日消息:“那是我送给父母结婚25周年的礼物。”刘放(化名)说,但这两张饱含孝心的《卡门》歌剧票,却因为学校传达室代为签收后未能及时告知收件者而逾期作废。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交大的研究生刘放为此将母校告上法院,除了赔偿价值5000元的门票损失外,刘放还要求学校赔偿1元钱的精神损失费。本案已经一审开庭,而刘放还在等待着最后的判决结果。
去年10月16日晚,大型景观歌剧《卡门》在上海八万人体育场上演,为了纪念父母的结婚周年,刘放打算给他们一个惊喜,因此托朋友购买了两张门票,并要求对方在去年10月16日下午3时前,以EMS特快专递邮寄到学校。 “但直到那天晚上7时歌剧开幕,我也没有收到门票。”刘放说,“原本打算给父母一个惊喜,却这样落空了。”而导致刘放孝心落空的,并非帮忙购票的朋友,也不是邮局的EMS,而是代替刘放签收了EMS的学校传达室。 据刘放称,学校传达室早在16日上午10时就收到了EMS,但传达室的工作人员“像处理普通信件一样”,写了一张EMS到达的通知投放到班级信箱。“可那天是星期六,没有人去开信箱,直到三天以后我才看到那张通知。”刘放认为,导致门票作废完全是传达室的责任,EMS上明明写着他的手机号码,传达室却没有及时与他联系。 在与学校党委协调处的交涉中,校方表示愿意按照民营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刘放500元。 拒绝了学校500元赔偿的刘放,选择了法律诉讼。“我的二专是法律专业,我觉得法律裁决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刘放告诉记者。作者:申思明(来源: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