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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替岗者不能辞职? 律师:未签合同可随时离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39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月10日讯

  (记者刘冰)单位在未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并要求这名员工必须要等单位招聘到新员工后才能离开,否则将不退还全部押金。对此,律师明确表示,向员工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员工只要未与劳动单位签订合同,可以随时离开。

  2004年9月底,齐女士应聘到位于淄川区淄城路上的一家名叫“鑫利”的休闲娱乐中心工作,该娱乐中心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让她按比例从业绩中提成。休闲娱乐中心从第一次给她发放工资开始,分三次共扣下她1500元工资。2004年12月底以后,齐女士多次向该休闲娱乐中心递交辞职报告,但负责人却以年底招聘不到人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并声称只有等休闲娱乐中心招到替代她工作的人后,才能让她走,如果她擅自离开的话押金将不能全部退还。

  今天11:45许,记者在这家休闲娱乐中心见到了于经理,他向记者解释说,员工的突然离开肯定会打乱原有的工作秩序,因此只有等找到合适的人后才能允许齐女士离开,但同时要扣除齐女士的部分押金,作为该娱乐休闲中心的经济补偿。

  对此,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王爱民律师明确表示,在用人单位未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随时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必等到用人单位招聘到替岗的员工;其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任何形式的押金,“鑫利”休闲娱乐中心必须立即退还收取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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