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告知书遭“沉默抗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3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高青1月10日讯 (实习生张笑)本报曾连续两次报道了执法人员两次对高青县赵店镇卫生院进行突击检查,认定该院非法销售药品的消息。今天上午,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直接送达到该院负责人孙院长手里。
笔者了解到,早在1月7日,赵店镇卫生院的负责人孙院长就在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见到了告知书,但他以非法销售药品是前任院长任期内的事情为由,拒绝收取告知书。今天10:20许,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来到赵店镇卫生院,孙院长不在,执法人员随即电话联系到孙院长,要求其回来收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签字,遭到孙院长拒绝。后经执法人员协调,孙院长答应在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取告知书。 10:40许,执法人员来到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孙院长的手机怎么也打不通。执法人员表示:只要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场,当事人收取了告知书,即便没有签字,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也将视为送达。11:50许,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孙院长就在高青县卫生局。 12:00许,执法人员终于在高青县卫生局门前见到了孙院长,执法人员当场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给他,并要求其签字,孙院长拒绝签字,只在收取了告知书后匆匆离去。执法人员表示,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如果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就视为自动放弃。执法人员将正式向高青县赵店镇卫生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